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中責任怎麼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7.97K)

交通事故中責任怎麼劃分

一、交通事故中責任怎麼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時,在報警後,交警會及時出警,然後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勘驗,並根據交通事故的勘驗情況,能夠劃分責任的,交警大隊會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證據不足,不足以劃分責任的,交警大隊會作出《交通事故證明書》。

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對認定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隊申請複核。對複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複核決定交警隊的上一級交警隊申訴。

如果對於交警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無異議的,且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符合法律的程式規定,那麼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將作為法院判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怎麼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一旦立案交警部門通知當事人去簽收事故責任鑑定書,就說明立案交警部門已經做出對該起事故的責任鑑定,當事人籤不籤都不會改變這個責任鑑定。簽字只是表示你知曉了這個鑑定,並非接受了這個鑑定;不簽收交警會在一週內郵寄到你住址視同你簽收或直接寫“拒籤”,這樣反而會使你陷入被動,有可能失去這份核心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