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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變道責任如何劃分

一、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內的車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變道車負全責。
二、在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超車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三、超越前方左轉彎車輛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四、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交通事故中變道責任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