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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和電三輪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W)

一、機動車和電三輪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機動車和電三輪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機動車和電三輪車禍責任是根據交警出具的認定書劃分的,一般就看是誰的過錯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再次基礎上根據過錯的比例計算當時車禍所造成的損傷進行賠償,一般賠償的範圍是包括醫藥費等必要費用和車輛破壞後維修需要的費用。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

如果有保險的,儘快與保險公司聯絡。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如何判別電動三輪車是否為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執行的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綜上,機動車雖然跟電三輪相比起來更加強勢而可能會在車禍中對電三輪的車主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是我們不能一味地按照表面來判斷責任,因為社會上很多時候都是因為電三輪不遵守交規而造成了車禍,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看當時交警作出的判斷劃分責任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