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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標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標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財產損失、成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依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則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應區分責任雙方是主體是什麼性質,若雙方都是機動車,則根據雙方過錯各自分擔責任;如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