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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狀如何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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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狀如何寫有效?

一、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狀如何寫有效?

1、文書名稱"交通事故賠償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專案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

2、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2)事實與理由。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援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等。

3、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二、民事訴訟狀要寫清哪些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糾紛處理上,訴訟是經常用到的,尤其是住宅經濟賠償的時候。原告起訴到法院,必須遞交一份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狀。確保這份訴訟狀有效是很關鍵的,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在訴訟狀中,明確肇事方姓名、事故賠償請求、交通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據。在結尾,由原告或者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