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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程式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91W)

交通事故起訴程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決交通事故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協商、調解或訴訟,一般情況下,訴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最後辦法,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駁回起訴

7、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

9、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0、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11、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

1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還可以在法定時限內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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