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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式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3.32W)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式

人們的日常生活,幾乎每天都在各種交通小路中穿行,交通事故也會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所以假如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該進行一個怎樣的民事訴訟流程呢?就讓我們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式吧!

一、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三、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五、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揮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以上這些就是關於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式的一個大致流程,如果以後大家遇到這類問題的時候自己一定會有個數,也可以事先做好心理準備。此外,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盡情的諮詢我們線上本站,我們會盡自己所能給大家做一個更加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