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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需要什麼證據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75W)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麼證據

無論發生什麼事情,證據往往是最直接、最具有證明力的了。交通事故中也需要證據來證明事故的客觀事實,那交通事故中需要什麼證據?收集證據是一門技術活,只有有效地收集到證據,才能運用證據有效地為自己證明,那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證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需要什麼證據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責任認定及處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通過調查、收集、運用證據來實現。所謂證據就是指能證明事故事實的一切客觀真實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分為以下七種:

1、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它是以客觀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徵來起證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當事車輛,在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制動拖印以及劃痕等,都是物證。

2、書證。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的。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關信件等都屬於書證。

3、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親眼目睹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就自己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向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4、當事人陳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駕駛人員、受傷人員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敘說自己在發生事故時的經過或者申辯自己有無責任及為自己辯護等。

5、鑑定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鑑定後所作出的書面結論意見。通過鑑定結論,對於鑑別物證、書證的真偽、性質,確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當事人及發生事故的車輛等,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6、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進行檢查後所製作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文字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7、視聽資料。可用來證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錄音、錄影、磁碟等視聽(音像)資料。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證據

1、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必要時可先拍照。

2、詢問交通事故的目擊者或第一個到達事故現場的見證者,特別要注意詢問事故發生或發現事故的時間,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以及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有無拖掛、裝載情況、駕駛室乘員以及車輛其他特徵。然後積極向周圍的住戶或群眾瞭解情況,積極搜尋有價值的證據。

3、在勘查現場時,要注意發現和收集證據,以便查詢發生事故現場見證人,為偵破和審定肇事車提供依據和線索。應收集的證據一般有:車輛破損零件(如皮帶、燈玻璃、後視鏡片、擋風玻璃碎片……等)、車身表面漆片、血跡、毛皮、皮肉、衣服纖維、輪胎痕跡、人體痕跡、車輛裝載物、泥土等。

4、到達現場後,判斷肇事車的特徵和行駛方向,及時組織力量循跡追捕追緝,及時通知有關的交警部門和派出所,在肇事車輛可能途徑的路線、地點及時設卡攔截。

5、勘察人員根據檢驗或者鑑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鑑定後應當立即歸還。

6、勘查員、繪圖員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7、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提取恆基、物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影。

在實際處理交通事故方面的爭議時,當事人最好先了解清楚交通事故中需要什麼證據,如果有充分的證據支援自己的話,那麼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是會對自己有利的。而知道需要什麼證據之後,還要知道應該怎麼來收集這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