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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

子女撫養 閱讀(3.19W)

一、 子女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

子女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

子女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是可以的,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裡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二、與其它人員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可以嗎?

只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直系親屬等範圍的都是可以的,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裡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後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裡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

這裡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係,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裡的“扶養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對於子女與居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以子女作為遺贈方,居委會作為扶養方,兩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式來簽訂協議,並明確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在達成一致意見後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處理,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