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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交強險如何賠償標準2021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K)

交通事故無交強險如何賠償標準2021是什麼

交通事故無交強險如何賠償標準2018是什麼

沒有依照國家規定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必須由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投保的義務人和實際侵權人不是同一人,兩者都需要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義務。超出交強險部分,事故雙方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你們可以主張車輛所在單位和車輛駕駛員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如果該單位具有其他過錯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了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義務人鑽法律空子,心存僥倖逃避應盡義務。我國對於不購買交強險的行為,制定了嚴格的處罰制度。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購買交強險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扣留其機動車輛,通知相關投保人進行投保,並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用的2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在有關人員的利益維護上有著積極意義所以在處理有關的問題時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是否購買了交強險,所以在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存在著一定的難度,但是隻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就可以進行權益的合法維護,從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