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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年齡計算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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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年齡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年齡計算標準是什麼?

標準:年限是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也就是說,未成年人與60週歲以下的成年人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計算20年。滿了60週歲,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如,62歲賠償18年,70歲賠償10年,75歲級以上賠償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係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

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不僅影響了其以後的生活能力,而且影響了其獲取經濟收入的能力,為了維持生活,需要對其進行生活補助,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這項生活補助費用進行的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是維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後果,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內容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除了需要賠償受害人一次性殘疾賠償金之外,還需要賠償受害人一定的醫療費、營養費、康復治療費、交通補助費】誤工費等,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誤工費的補償,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就應當按照當地的人均收入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