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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間接損失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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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間接損失怎樣賠償

一、交通事故間接損失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一般是不賠償間接損失的,人身損害一般不涉及間接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合理交通費用。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只要滿足以上情況任何一種的,公安部門應該馬上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只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提供關於財產損失的確切證據,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會支援當事人提出來的理賠訴求,比如說因為發生交通事故而錯過跟客戶的談判,有些人認為跟客戶合作可能會帶來的收益就屬於間接損失,但法院一般不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