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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1W)

在消費者購買新車時保險公司都會要求車主購買交強險,並且交強險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地維護了車主和車身的合法權益。那麼,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判決具有什麼法律依據呢?根據交通法則的規定,無責任交強險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前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行,一是事故是否為故意造成,二是符合免責情形。

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交強險無責賠付是無條件賠償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因此,很多車主甚至車險理賠人員都誤以為無責賠償就是無條件賠償,只要是碰上了交通事故,就得自認倒黴。那麼,交強險無責任賠償是否是無條件且無前提的呢?其實不然,保險公司在承擔無責賠償之前應當做兩個重要判斷: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此處的“故意”是指:由於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仍放任或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此案中受害人的自殺行為即符合這種情形,此時,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須墊付搶救費用。

2、除此之外,還應當注意是否符合交強險的其他免責情形。即:(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二、什麼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在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無責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無責賠付,就是交強險強制性的優越性,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由有責方的交強險代賠,目的是交通強制保險要保證第三者的最大利益。所以有一個無責代賠,前提是雙方必須都有購買交強險。所以無責賠付並不存在爭議。

綜上,對於交強險無責賠付是無條件賠償嗎?答案是否定,這個交強險的無責賠付是需要條件的,無責賠償當考慮一個基本要素:無責機動車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責方機動車均應與受害人所乘坐車輛或財產損失車輛發生碰撞或接觸,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或者損壞財物實際產生了作用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碰撞”賠償原則。因此,交強險無責賠償是以損害結果與無責車輛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為前提的賠償。

綜上所述,關於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判決的依據上文已經詳細陳述。若是您在無責任賠償交強險的過程中不符合相應的要求,車輛所帶來的損失將由自己承擔。同時交強險無責任賠付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若是保險公司不授予理賠,您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情況並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