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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5.62K)

2021年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是怎樣的

在道路行駛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應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肇事者應向當事人做出精神上的補償。那麼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規定:

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只是其中的一種。

一、一般情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發現賠償請求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賠償申請,沒有同時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向其釋明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內容,並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注意事項:

① 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的具體標準,因個案和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的不同會有較大差異。目前深圳地區一般按如下標準計算:根據傷殘等級從10級至1級分別對應為1萬至10萬,死亡的,同1級。

② 司法實踐操作中:在訴訟中,注意該費用應在訴訟請求中明確提出在交強險中優先支付。商業保險中沒有精神損失的賠償專案。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年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規定以及計算方法。精神賠償在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於精神賠償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由法官主觀裁量確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