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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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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很少會有出現並沒有人受傷的情形,此時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主體,就需要按照當地既定的法律規範,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由於不同事故的責任劃分不同,受傷的等級不同,故此最後獲得的賠償金數額差異也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