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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怎樣辦理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2W)

2021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怎樣辦理的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怎樣辦理的

1、醫療費

掛號費 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誤工費

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9、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週歲以上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被撫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後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這類賠償按照我國的法律和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收入進行辦理,辦理時如肇事者不予交付這類賠償金的,可以訴訟到我國的當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的法律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人民法院對這類交通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