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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小孩撫養費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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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小孩撫養費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中小孩撫養費如何賠償?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為: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為: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佈)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賠償義務人承擔的範圍。

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3、賠償總額的限制。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援。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養人還是胎兒,在他出生以後,也應該賠償。胎兒在未出生前雖尚不具有權利能力,不享有被扶養的權利。但是胎兒在出生之前,已經事實上存在了,並且終究要出生成為一個活體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兒孕育過程中,作為胎兒的扶養人被致死,其出生後應有行使扶養損害賠償權。

二、被扶養人的範圍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週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自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於被撫養人。

(2)計劃 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交通事故的賠償涉及多個方面,受害者需要及時進行醫治並留取相應的收費單據,需要及時進傷勢鑑定,認定工傷等級和事故責任劃分。一般事故受傷輕微的情況是不會賠償受害人家屬相關費用的,賠償方需要支付受害人的相關費用就行,以及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