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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傷人賠償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3W)

買了交強險的司機在發生撞車傷人的情況下通常都會馬上找公司協商理賠的事宜,但是並不是直接請求保險公司就能夠解決車禍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賠償問題的,因為交強險的理賠也是要求當事人能夠先完成相應的流程才能開始的。那麼,交強險傷人賠償流程是什麼?

交強險傷人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交強險傷人賠償流程是什麼?

1、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4、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鑑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綜上所述,只要是車禍傷人的情節一出現就必須先找交警進行現場的處理和責任的認定之後才能要求交強險針對其損傷進行賠償,尤其是有責方對被撞的傷者肯定是要優先處理好其傷情才開始商議賠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