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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險賠償怎樣賠償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4W)

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險賠償怎樣賠償的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險賠償怎樣賠償的

根據相關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商業險來賠付;仍由不足的由個人承擔。所以,對於只買了交強險和三者險的車主,一旦發生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兩者都是會進行賠付的。但這裡需要強調一點:交強險和三者險都是給對方進行賠付,自己車輛出現損失是不予賠付的。

首先作為車主要了解一個常識:在交通事故中不管責任如何劃分,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上限都是11萬元,醫療費用上限是1萬元,財產損失為2000元,總而言之,交強險最多能為對方賠付12.2萬元,而且這其中還包括了喪葬費、死亡賠償款、護理費等等一系列相關費用。另外,交強險的賠付金額還是一年累計的,當年超過限額的部分則需自己墊付。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積極的搶救這類交通受害者,確保這類受害人員的人身安全。應該由這類交通案件的責任人對相關的醫療、交通、營養、誤工等費用進行墊付,待受害人員出院墊付的錢款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