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撞人保險不賠償標準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41W)

交通事故撞人保險不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撞人保險不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條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資料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交通事故中撞到人以後,基本上都是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的,即便是行人違章,但是在駕駛員沒有禮讓行人的情況下,駕駛員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直以來在交通事故中都是按照實際財產損失賠付的,走保險也是一樣的,賠償標準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