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收費嗎 | 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86W)

交通事故處理收費嗎?是否合理

有些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對交通現場勘查完畢後對其收了一定費用。雖然不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收費。處理交通事故不是交管部門的義務麼,那麼交通事故處理收費嗎?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小編帶來的相關內容。

一、交通事故處理收費麼?

1、處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費。

2、凡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結案時交通事故責任者應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繳納交通事故處理費。

3、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標準;

(1)重大事故負全部責任的800元,負主要責任的600元,負同等責任的400元,負次要責任的200元。

(2)特大事故負全部責任的1000元,負主要責任的700元,負同等責任的500元,負次要責任的300元。

(3)發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級收費標準的三倍收取。

(4)發生重大、特大事故責任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影響交通事故調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級收費標準的二倍收取

4、交通事故處理費支出範圍:

(1)用於補充購置勘驗現場的勘察箱、照相機以及檢驗鑑定所需的日暮途窮常費用。

(2)補充處理交通事故的車輛維修費和燃料費。

(3)補助因調查偵破逃逸案件或疑難交通事故所需的調查、偵破、鑑定論證等費用。

(4)支付為處理交通事故而委託其他部門、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檢驗鑑定的有關費用。

(5)獎勵檢舉和協助查緝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員的費用。

(6)事故處理工作其他必須開支的費用。

二、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時限規定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綜上所述。對於輕微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是不收取費用的,除非是涉及拖車費。只有交管部門認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才會執行交通事故處理收費辦法,一般是收取500到800元不等。相關部門收取這個費用也是為了處理交通事故之用,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