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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被盜的電瓶車是否構成犯罪?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35W)

一、購買被盜的電瓶車是否構成犯罪?

購買被盜的電瓶車是否構成犯罪?

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上善意取得。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對於贓物、遺失物等不適用於善意取得。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銷售和購買贓物,即使買受人購買贓物時出於善如果所有人因為被盜、遺失等原因而喪失對其財產的佔有以後,不問財產幾經轉手,所有人都有權請求最後佔有人返還。如果最後佔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額。所有人在取回該物時,應該償還佔有人的損失。因為佔有人在保管該物時付出了一定的代價,而且最後佔有人往往在佔有該物時出於善意並非惡意。所以,失主應該償還一部分你購買該物品的費用,同時失主可以向無權處分人索賠。(向賣給你這件商品的人或商場索賠)

二、司法解釋

1、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間的問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應認為已取得所有權。但如果失主願支付價金要回原物時,應當准許。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不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權。其所受損失,可以斟酌具體情況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分擔。如上所述,個人所有財產被盜竊,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都無過錯,而且雙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損失,因之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應儘量採用調解方法解決。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雙方分擔損失。

2、確實不知道的,不構成違法犯罪。

知情購買的話,按照情節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購買被盜的電瓶車屬於司法意義上的銷贓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自己是不知情購買的贓物,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失主要求回購物品時,在法律上應當予以支援,所造成的損失由失主和不知情的第三方購買者共同承擔,但因為不知情,所以不構成犯罪。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