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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逆向行駛撞電瓶車責任如何定的?

交通違章 閱讀(2.6W)

一、電瓶車逆向行駛撞電瓶車責任如何定的?

電瓶車逆向行駛撞電瓶車責任如何定的?

電瓶車逆向行駛撞電瓶車責任是視具體的情況來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因為過錯或是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的事件屬於交通事故。如果當時報案了的話,或是之後報案也行,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還是誰要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是需要由交警部門來認定的。交警部門會在對事故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的責任。如果責任無法查清的,也會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現場證據等出具交通事故證明送達給當事人。事故認定書或是事故證明是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核。

二、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

1、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生。

2、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3、疏忽大意當事人由於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誤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複雜道路行車的特點,或者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5、違反規定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綜合上面所說的,電瓶車逆向行駛而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就需要及時的報警處理,並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在劃分責任時就會從各方面的因素來進行確定,只要自己有責任就需要依法的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