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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盜伐林木罪在犯罪構成上的不同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86K)

盜竊罪和盜伐林木罪在犯罪構成上的不同有哪些?

一、盜竊罪和盜伐林木罪在犯罪構成上的不同有哪些?

(1)、客體不同,盜伐林木侵犯的是森林資源保護制度,而盜竊之侵犯財產權益。zhi

(2)、主體不同:盜竊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盜伐林木罪由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

(3)、物件不同:盜竊罪是普通財物,盜伐林木罪是正在生長的林木。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伐林木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盜伐林木罪,是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盜伐。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盜竊罪和盜伐林木罪兩者都是屬於在沒有得到批准的情形下就盜竊他人和國家的財物,但對於這兩種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條款,在犯罪的構成上主體不同、客體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