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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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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應該如何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的話,那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對自己是很不利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閱讀了解。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這是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證據保全問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條解答如下:

首先,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其次,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機動車方事故發生後應採取措施: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等事項,打110或者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叫12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撥打119報警。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等都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可用繩索等設定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災隱患。現場禁止吸菸。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範措施。

6.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設定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位的現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範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

7.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作為非機動車一方應注意事項:

1.受害人如果受傷不重,要注意察看周圍的情況,看看交通訊號燈的情況,並檢視是否有目擊者能為自己作證,如有監控,可調閱監控錄影;如果肇事方想逃逸,要準確記憶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或車輛的基本特徵。

2.受害方不要完全依靠交警,一定要注意及時收集證據。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應當注意收集與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警部門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資訊、車主基本資訊和保險公司的基本資訊,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後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

3.損害賠償問題不要完全依靠交警。

交警職責轉變後,調解損害賠償爭議不是辦案交警處理事故的必經程式,交警的職責主要是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