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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車輛損壞侵權責任糾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88W)

一、民事上訴狀車輛損壞侵權責任糾紛法院會怎麼判?

民事上訴狀車輛損壞侵權責任糾紛

法院在受理車輛損壞侵權責任糾紛的民事上訴狀後可能會維持原判決,也有可能會改判,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二、交通事故侵權起訴的流程

1、立案

原告將證據材料及起訴狀準備妥當後,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審查時間最長為七天,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後,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陽市的法院一般都能當天審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則規定不一。

2、審理

經過給被告送達和給予其答辯期及舉證期限後,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審理程式一般分為事實調查、舉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後陳述幾個階段(在此不再展開敘述),由法官主持庭審程式,律師參與其中,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3、判決

開庭審理後,法院一般會選擇擇日宣判,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有上訴的權利,這是法定權利,無論對判決結果滿意與否。

4、執行

執行階段是必須由當事人另行申請才能啟動的程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起始時間為判決生效後,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如果當事人在兩年以內沒有申請執行,法院視為該案已經自行履行完畢,不再受理申請執行程式,那麼當事人也就喪失了追回賠償款的希望。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執行,那麼該執行案件是以申請人得到全額賠償款為終結的。

若是各方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並不能協商處一個具體的和解方案,此時受害者通常會選擇起訴的方式來維權。若是雖然訴訟請求被受理了,法院也開庭宣判了,但是受害者,或者是肇事者,不服從判決,是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