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超標要承擔多大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6.24K)

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超標要承擔多大責任

一、發生交通事故電動車超標要承擔多大責任?

交通事故中電動車超標承擔的責任是以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書為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如果是電動車自己違法的話,機動車一方並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在判定事故責任的時候,一般都是電動車一方承擔全部的責任的,現在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絕對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有機動車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