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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分擔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74W)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分擔責任?

?在生活中,多車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後的可以首先在車輛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那麼發生多輛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分擔責任?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日常生活中時常遇到連環車禍,導致車主和乘客受傷。在交警劃分責任的時候,常常會出現不同的結果,有全責的,有主要責任的,也有次要責任的。那麼對車主或乘客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呢?大部分人認為應該根據交警劃分的責任比例來承擔。但是,根據交強險的性質和審判實務,該責任承擔並非如此!根據《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通過對該條文的理解,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因各方責任的大小而有所改變。

因此,在多個機動車致人損害的場合,以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總和為限,平均分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