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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怎麼定損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23W)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怎麼定損

一、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怎麼定損?

交通事故車輛定損由保險公司完成,車輛定損需提供的材料:全責方需提供保險單、駕駛證、行車證等。

所有車輛事故案件定損時,必須先核對保險單、駕駛證、行車證是否有效,瞭解事故發生經過(包括責任證明、現場查勘單證等)。

收集齊全所需的單證拍照,相片必須要清晰、正面,如發現證件、證明有問題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三、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綜上所述,車禍中並不是由交管部門進行定損的,定損主要是看機動車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具體損失程度,類似於維修車輛的費用,也是根據保險公司的定損標準賠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