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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異地違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怎麼確定管轄地

交通違章 閱讀(2.08W)

車輛異地違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怎麼確定管轄地

一、車輛異地違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怎麼確定管轄地?

車輛異地違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二、違章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機動車違章的管轄地怎麼確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

第五條 違法行為人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人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簡稱處理地)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協助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違法事實、代為送達法律文書、代為履行處罰告知程式,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網際網路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或者違法行為處理視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當日,通過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通知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審查,異議成立的,予以消除;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事人。

第六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都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的,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事實上,就算車輛異地違章未發生交通事故,違章行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是有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