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財產保險車險理賠流程是什麼?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影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影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稽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稽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複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稽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二、先修車後理賠不是正確流程
在日常的事故處理當中,有些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並不重要,因而在進行責任認定時,這些車主會主動承擔責任。但他們不知道,對於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製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因此,如果不是自己的責任一定不要承擔,因為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全部費用的。
此外,車輛出險之後,要養成在第一時間報備保險公司的習慣。有些車主在出險後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等到車子修理完畢之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樣在理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定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需要由車主自行承擔。
所有的車輛在上路時都是要購買相應的車輛保險,其中交強險也是強制購買的,車主也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再購買其他的商業保險,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要及時的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如果沒有及時的通知保險公司也是會在後續的理賠方面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