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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規定了汽車有什麼證了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9.25K)

一、法律規範規定了汽車有什麼證了嗎?

法律規範規定了汽車有什麼證了嗎?

汽車有駕駛證證,這些證件是不可以轉讓給他人使用的,並且不得無證駕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無證駕駛是如何認定的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民事主體在購買車輛之後,除了需要給車輛上牌之外,還需要先通過駕校機構的考核,在獲得駕駛證之後才能在國道上行使。對於無證駕駛的行為,本身就已經觸犯了行政法律規定,故此不管是否導致了交通事故發生,都是會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