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法律規定了單位口頭辭退效力了嗎?

勞動關係 閱讀(2.6W)

法律規定了單位口頭辭退效力了嗎?

一、法律規定了單位口頭辭退效力了嗎?

法律規定單位口頭辭退職員有效,用人單位用工時,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用工時,也要提前告之職工解除理由,依程式書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違法行為。

二、沒簽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三、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單位的職員在與單位已經簽署了勞動合同的前提之下,職員即使已經觸犯了不得早退、遲到,亦或者是直接出賣了公司的機密資訊等的,都不可以以口頭的方式,辭退該職員,否則法院可能會認定為其無故辭退,需要承擔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