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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受傷 | 應該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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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受傷,應該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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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

  (一)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必須的費用,憑據支付。

(二)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賠償金: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償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人撫養到16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5年。

(十)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二)精神撫慰金。以上是對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哪些費用問題的解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