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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自行協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5W)

輕微交通事故怎麼自行協商

對於交通事故,我想很多人對此都是一點都不陌生的,即使有的人不開車也會偶爾遇到交通事故的發生,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需要報警,讓交通巡警來處理的呢?

道路交通法對此有著很明確的說法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而對於輕微的交通事故的定義是:如果在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只讓當事人雙方有輕微的財產損失的,並且雙方對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沒有異議,並且雙方可以快速撤離現場不會造成交通擁擠的,可以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但是不能夠迅速撤離現場的。也需要報告給交通巡警讓交通巡警來處理。

那麼既然輕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自行協商呢?首先我們需要確保的就是當事人不要對該事故匆忙的就解決了,根本就對雙方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沒有弄清楚,這樣是會帶來隱患的。所以我們在進行協商的時候需要明確發生這個交通事故的責任是怎樣來分配的。所以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自行協商的時候,我們需要寫一份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防止當事人事後反悔。

在這份協議之中,我們首先需要將發生這場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描述清楚。然後需要寫清楚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以及駕駛的機動車的車牌號,還有當事人雙方的駕駛證的號碼。並且需要將聯絡方式也寫在協議中。然後在協議中,將這次發生的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發生之後產生的後果詳細的描寫出來,然後對當事人雙方所分別需要承擔的責任仔細的描述。最後經過雙方確認無誤之後,在協議上簽字,並且該協議一式兩份,分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