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營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營養費的規定是由肇事者進行承擔。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其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的營養,必須是因侵權人的行為受到損害,為彌補該損害而需要補充的營養。如果受害人需要補充的營養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無關,則受害人不得就該營養費提出賠償要求。
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並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作出評估,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因此,營養費的賠償數額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交強險理賠限額
1、有責任賠償的數額和範圍
①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②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③財產賠償限額:2000元。
2、無責任賠償的數額和範圍
①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三、交通事故賠償專案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我們國家在交通事故當中所看到的一個賠償的專案,最常見的就是醫療費用的一些具體的支付,但是除此之外的話,往往還有一些小的費用中,經常情況之下是會被他人所忽略,比如說在一些必要的營養費用都是必須要來進行一定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