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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原告的律師費誰出?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73W)

交通事故人傷原告的律師費誰出?

交通事故人傷原告的律師費誰出?

律師費一般是當事人自己承擔。如果對方自願承擔這筆律師費的話,也是可以的。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另外,還有一種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即當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費用,律師在打贏官司拿到錢之後,再按先前約定的比例收費。

交通事故起訴費是多少,由誰出,起訴案件每件費用與索賠額度有關:

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照1%交納;

起訴費用可以申請由敗訴方承擔。

三、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注: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綜上所述,在進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之前,要和自己的律師及時進行溝通,除了商量案件的具體內容之後,也要對案件費用的承擔進行詳細的規定,這樣,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才會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影響自己案件的審理。同時,律師也要想辦法維護受理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