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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 | 怎樣收集訴訟證據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8.64K)

交通事故發生後,怎樣收集訴訟證據

在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東西就是證據,它可以幫助當時人證明案件事實是否屬實,交通事故一般而言屬於意外事故,那麼,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該怎樣收集證據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書證

交通事故索賠中涉及的書證主要包括:事故認定書、病歷、出院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票據及清單、收入證明、暫住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拖車費票據、停車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

2、物證

受損的物品,如要求賠償的應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應在雙方在場情況下或請第三方見證情況下拍照儲存。

3、證人證言

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尋找事故現場的證人到庭作證。

4、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包括車輛損失費鑑定書、傷殘鑑定書、誤工時間或護理時間的鑑定書等。

5、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可以是事故發生時現場製作的照片、錄影、錄音或者是電子眼拍攝的監視記錄。

二、申請證據保全

1、當事人對於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對證據預先確認或者固定。證據可能滅失是指證人可能死亡、物證和書證可能腐爛或者銷燬,或者證人可能將來出國居住造成出庭困難。

2、如果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有困難的,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保全。

三、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當事人或委託的律師也無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法院依法調取。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也自行調取相關證據。

對於證據的收集千萬不可馬虎大意,當事人應著重注意證據的收集,有利於推動案件的發展,對於以後難以取得或可能滅失的證據也可以申請證據保全。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與交通事故相關的知識,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