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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怎麼寫?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7W)

浙江省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怎麼寫?

一、浙江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書怎麼寫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 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實踐中支援20年。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浙江省一般參照30元—15元的標準計算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①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②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後續治療費=醫生建議可能產生的費用

13、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14、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於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係原則;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後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係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確定以後,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確了這種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但是,在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時,存在著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違法行為的“過錯係數”問題。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判定責任劃分,其次過錯方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包含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兩部分賠償內容。財產損失賠償有物損費鑑定費等內容,人身傷害賠償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費等內容。如果出現致殘情況,還有額外的傷殘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