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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辭職工資怎麼算?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58W)

一、懷孕期間辭職工資怎麼算?

懷孕期間辭職工資怎麼算?

根據具體的工資水平進行計算,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有相關的生產工資計算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資的具體的發放,通常情況下應當履行相關的手續,如果說工齡不滿兩年的話,是按照本人工資60%的比例來進行一個請假工資發放。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二、孕期休長病其他法律規定有哪些?

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根據上海市的有關檔案,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本人工資按“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

說明1:總體上是在原有實得工資的基礎上“折上加折”。

說明2:“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是包含在職在崗期間的獎金、津貼、補貼等。因休病假的職工未能正常參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產工作而產生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請病假是屬於職工所擁有的權利,如果是涉及到懷孕職工請假的,那麼用人單位也需要按法律的規定發放工資的,如果是在孕期請假用人單位不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來維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