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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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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的新法律規定,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依據是什麼?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綜上所述,如果對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爭議,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標準需要根據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分析,如果事故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雙方對責任劃分也沒有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