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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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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一、新員工辭職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勞動者辭職的,工資一般是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立馬結算的。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要去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不長經濟補償金。

在結算工資的時候,最多的情況就是拖欠工資;如果單位因為經營困難,沒有資金髮放工資的,可以向工會申請暫時延長勞動者工資的支付時間。這個時間的限制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

這種情況下,不算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非人所能抵抗的災害、戰爭等,沒有辦法按時給勞動者支付工資,這種情況也不屬於無故拖欠工資,但是,除這兩種以外,沒有按時支付工資,都屬於拖欠工資。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自己被單位辭退,如果勞動者有過錯,並且過錯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要承擔責任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不論是新員工還是老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就應當獲得相應的報酬,因此在員工辭職的時候不論是新員工還是老員工,單位都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在沒有因為員工辭職遭受損失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拒絕支付員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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