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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本人不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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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仲裁本人不去可以嗎

經濟仲裁本人不去可以嗎?

不可以缺席。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都不可以無故缺席經濟仲裁的開庭。如果因個人原因無法到場,應當提前通知仲裁委員會。

1、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這主要是考慮仲裁過程中應當貫徹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本原則,特別是申請人往往是主張權利的一方,申請人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時,規定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2、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在有些案件的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以拖延仲裁程式的進行,拖延裁決的作出。因此有必要設立缺席裁決的制度,以及時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致於因被申請人無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而使申請人的損失擴大,同時,也是維護仲裁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3、當事人接到書面開庭的通知後,應該按開庭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參加庭審。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仲裁庭請求延期開庭。

二、經濟仲裁庭開庭程式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是否到庭,並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就緒,然後宣讀仲裁紀律。

(2)、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身份以及委託代理許可權;宣佈案由;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告之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3)、開庭調查,依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的順序,詢問有關產生糾紛的事實;出示有關證據;詢問其他證人。當事實調查完結時,徵求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如同意,即時進行調解,如調解成功即可宣佈休庭、開庭結束。哪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則組織雙方辯論。

(4)、如再次調解不成。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當事人陳述完畢後,應暫時休庭。

(5)、休庭時仲裁庭對合同糾紛進行評議,並做出裁決意見。

(6)、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結束,致此開庭即告完結。

經濟仲裁如果申請人無法到場,可以委託仲裁代理人出庭,未提前通知仲裁委員會的,可按照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原則上應當出席,如未出席,仲裁委員不會通知更改仲裁時間,而是按照缺席出庭進行判決,被申請人未出席不會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