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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費用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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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費用都包括哪些?

一、經濟仲裁費用都包括哪些?

仲裁費用一般分為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所謂案件受理費,是指仲裁機構辦理案件所支出的費用。所謂案件處理費,是指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所支出的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鑑定費、勘驗費、差旅費和證人的誤工補貼及食宿費。仲裁機構根據仲裁規則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當事人收取的辦理糾紛案件所需要的經費。

需要說明的是,仲裁機構收取的上述費用中實際包含了兩部分內容:仲裁機構的案件管理費用和仲裁員辦理案件的報酬。由於中國仲裁機構對仲裁費採取集中收取的辦法,仲裁機構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員報酬。仲裁員報酬將由仲裁機構從收取的申請仲裁費中分割出來。

二、執行經濟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期限同法律中的上訴期限一樣,是民事訴訟期間的一種,屬於除斥期間的範疇,是不可改變的法定期間。它不同於訴訟法上訴訟時效的期間,它沒有伸縮和補充的餘地,也不能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院都不能縮短或延長,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又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並不能引起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改變。因此,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就喪失了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就發動不起執行程式,其已獲得的權利就會成為自然權利,就只能依賴義務人的自覺履行來實現。

經濟仲裁的費用由兩部分組成,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公民的,從仲裁裁決書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