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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辭退員工年終獎還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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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辭退員工年終獎還發嗎?

年中辭退員工年終獎還發嗎?

可以發,可以不發,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於員工和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是否規定,根據績效考核確定年終獎數額或者按照慣例每年都發放年終獎,其實這樣的年終獎視為工資,因此這種情況下年終獎是不能少給員工。員工離職後,單位拒絕支付的,可以視為拖欠工資。

企業員工辭職後是否有年終獎主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有明確約定的,那麼考核年度結束後離職的,應該支付年終獎。如果沒有書面的約定,離職的員工可以不發年終獎。

二、員工年終獎怎麼扣稅?

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乘上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年終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而進行單獨納稅,而是應該把年終獎金收入除以十二個月所得到的數額,按照右側按月換算之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規定的公式單獨進行計算納稅。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年中辭退員工是不發年終獎的,而在職員工所獲得的年終獎要乘以適當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就是年終獎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將年終獎的總收入除以十二個月所得到的數額,就可以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發放工資和年終獎時,應該以法定貨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