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事故肇事逃逸怎麼賠償?
輕微事故肇事逃逸應當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來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護工費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小的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的,一般由肇事者承擔全部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付,超過限額的由肇事者賠償。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二、逃逸對事故責任的影響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若是發生了輕微的交通事故,但是交通肇事者逃逸的這種情況之下,一般是認定為交通肇事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至於具體的賠償由誰來負擔,那麼有保險公司的情況之下,由保險公司來負責賠償,但是也只是在保險的範圍之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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