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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66W)

一、什麼是輕微肇事逃逸?

輕微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按行為人肇事後果的大小為標準,將逃逸行為劃分為輕微的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和構罪的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因先前事故後果的大小所承擔的責任就有所不同,構罪的起點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達到就要負刑事責任,相反則屬於輕微的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只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輕微的肇事逃逸可以判處行政拘留。

二、輕微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之後逃逸,在刑法上會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情形法律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如果為達到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標準只是輕微的肇事逃逸是怎麼處罰的呢?

三、輕微肇事逃逸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