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幾次書面警告可以辭退員工嗎?
發幾次書面警告可以辭退員工,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這個要看規章制度是怎樣約定的以及書面警告的內容是否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發現勞動者違法行為,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是屬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物件,應當根據勞動者的事實行為,依法嚴格規定的程式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形式有哪些?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存在著一些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還有就是存在著一些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發的書面警告,次數方面的要求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