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試用期申請離職不批怎麼辦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提出辭職,第4天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試用期滿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1、通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會先通過一段試用期緩衝。按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一旦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已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在試用期間,也需要按規定籤勞動合同,所以不需要試用期滿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2、事實上,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最遲要在用工後一個月內簽訂。而且,勞動合同的簽訂要包括試用期在內,在用工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合理的,超過兩個月在簽訂則屬於違法。
如果被用人單位錄取並約定了試用期限,但是在使用期限內又想要離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的意願並按照離職流程辦理手續和交接工作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離職也是可以辦理離職的,只要滿足了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的這個條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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