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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兼職和全職勞動關係?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32W)

一、如何判斷兼職和全職勞動關係?

如何判斷兼職和全職勞動關係?

判斷兼職和全職勞動關係的方式是:非全日制可以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全日制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非全日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全日制一般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非全日制不得約定試用期,全日制可以約定試用期等。

二、兼職和全職的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1、非全日制可以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全日制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全日制一般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3、非全日制不得約定試用期;全日制可以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工資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全日制月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非全日制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半個月;全日制支付週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6、非全日制用人單位可以只是繳納工傷保險費;全日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7、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全日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同等條件和程式,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員工是兼職還是全職的問題進行了規定,兼職和全職是員工與單位構成的不同形式的勞動關係,二者之間存在著很多的區別,但是不管是兼職還是全職,在勞動期間都是享受相關法律的保護,也是雙方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